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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人民防空之最

添加时间:2021/12/03  点击量:719  来源:子凡国防人防宣传

       自1950年10月31日党中央决定成立全国防空筹委会开始,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已走过了70年的光辉历程。系统回顾新中国人民防空最具影响力的工作和事件,对于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推进新时期人民防空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人民防空最高领导机构和领导人

1950年10月31日,毛泽东主席批准成立全国防空筹委会,研究和计划全国防空各种准备。1953年11月,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1969年8月,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1983年8月,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1994年11月,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并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从新中国人民防空最高领导机构诞生至今,先后担任人民防空最高领导机构的领导人有:
周恩来:1950年10月一1954年3月,担任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1969年8月一1975年5月,担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
罗瑞卿:1954年4月一1958年9月,1965年4月一 1969年7月,担任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
邓小平:1975年5月—1977年4月,担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
叶剑英:1977年4月一1980年10月,担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
万里:1980年10月一1983年8月,担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1983年8月一1988年6月,担任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
秦基伟:1988年6月一1994年11月,担任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
李鹏:1994年11月一1998年10月,担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朱镕基:1998年10月一2002年3月,担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温家宝:2002年3月一2012年3月,担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李克强:2012年3月至今,担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新中国人民防空最高办事机构

1950年10月31日,成立全国防空筹委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央公安部。1953年3月6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发出通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已正式成立,开始办公。

1954年4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69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防空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称国家人防办公室。

新中国最高层次的人民防空行政法规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基本上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发布行政性法规文件实施管理。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人民防空行政法规——《人民防空条例》,对促进人民防空的法制化管理、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安全、推动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新中国最高层次的人民防空法律

1996年10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是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人民防空组织

1949年11月4日,刚解放的上海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1950年2月10日改名为上海市人民防空治安委员会,下设人民防空指挥部。同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发出反轰炸破坏的宣传要点。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关于防空期间七条禁令的布告》,25日,上海市人民防护队成立,其任务是协助处理空袭善后工作。

新中国最早颁布的灯火管制法令

1950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上海市空袭警报期间灯火管制办法》通告,通告规定:夜间空袭警报发出后,应即实行灯火管制,必须禁止的灯火是一切楼顶的灯火、户外广告灯、霓虹灯、彩色标语灯,应即全部熄灭;室外露天灯火,包括公园、广场、外滩、旱桥等处宫灯式灯火,应即熄火;居民住宅灯火应即熄灭或遮蔽;生产发出之强烈光线,包括电焊、气焊,有强烈之光的烟囱、炉灶等,应即停止使用,熄灭火光或遮蔽;一切流动灯火,应即严密遮蔽,行驶中的火车,应即关闭前灯,遮蔽客车车窗,船舶除航向灯、桅灯外,其余灯火应即熄灭,执行防空勤务的汽车,应将大灯关闭。

新中国最早颁布的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1950年12月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专门班子,组织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通则》《工厂人民防空指挥部组织通则》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防空通信应予特别优先权问题的通令》5个草案的审查,并逐个下发实行。从此,人民防空工作有章可循。

新中国最早举办的防空训练班

1950年11月12日至19日,中央在北京举办防空训练班,训练人民防空的组织干部与领导干部。课程内容主要有人民防空的组织、城市工厂防空准备、物资和人员疏散、防空中的保卫工作及苏联防空经验等。周恩来总理亲自为训练班学员作政治报告。担任讲课的有李立三、罗瑞卿、薄一波、杨尚昆等领导同志。

新中国最早举行的防空演习

1951年5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防空演习。全市组织了 7个消防队、2个医疗救护队、6个抢修队和治安纠察队的演习队伍,参加演习的人数共计2100多人。整个演习分昼间、夜间两次进行。昼间,演习伪装掩蔽、交通管制、消防、救护、治安保卫。夜间,演习灯火管制、治安纠察。

  新中国最早举行的战略方向反空袭演习 

1960年9月5日至7日,济南军区组织反空袭演习。整个演习历时8天。参加演习的部队共约5600人,济南市群众约1500人。演习以未来卫国战争初期反空袭斗争为课题,以防护敌人实施突然袭击为主要内容,采取先理论集训,后室内作业,再进行携带通讯工具野外演习的方法,探讨在敌人实施突然袭击情况下,可能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以加强战备工作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