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添加时间:2020/12/28 点击量:1643 来源:江苏人防、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国防法对这些内容有修改
该负责人表示,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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